递起诉书,而非携带炸弹冲入法院找人。 第三,法院明确规定禁止携带武器、爆炸物等危险物品进入,门口就有守卫进行安检,还要过安全门,安全门上贴有安全标识,法院已经尽到告知义务。 作为一名正常的成年人,即便之前不知道,在到达法院门口,见到这些安全设施后也应当知晓自制炸弹不被允许带入法院。 他应该做的是将自制炸弹交给门口守卫,而非通过不明途径混入法院。 最后,彼得约翰逊作为一名正常成年人,理应获悉自制炸弹、持有未登记爆炸物品属于违法行为。 安妮·奥尔丁顿条理清晰,语言简洁,不仅完美驳斥了昆特·艾利奥特所谓的‘我当事人未被尽到告知义务’的说法,还顺带留了个尾巴。 她在最后一条中加了一句‘自制炸弹’,这是在为后续做准备。 第一轮举证,安妮·奥尔丁顿坐实了彼得约翰逊携带自制炸弹进入E.D.N.Y的犯罪事实。这意味着彼得约翰逊最少一条危害公共安全罪跟二级非法持有武器罪是跑不了的了。 一上来就钉死八项罪名中的两项,这已经很了不起了。 布鲁克林都对这位女检察官有些刮目相看。 第一轮举证结束,布鲁克林观察了一下在场众人的表现。 安妮·奥尔丁顿依旧冷着一张脸,不过从她上扬的嘴角可以看出,她现在心情很不错。 昆特·艾利奥特有些急躁,彼得约翰逊缩在被告席上一言不发,好像周围发生的一切与自己无关,杰森·布尔则依旧大大咧咧地坐在那里,似乎对第一轮举证的结果并不意外。 在他们身后,旁听席精神奕奕,与昨天沉闷无聊、昏昏欲睡的表现简直判若两人。 陪审席上大多数陪审员的心理倾向都赤裸裸地写在脸上——至少就这一条,他们认为彼得约翰逊是有罪的。 不要小看这一表现。 这相当于陪审团对彼得约翰逊的第一印象。 第一印象很重要,如果陪审团对被告的第一印象是有罪,往后的庭审中,他们首先考虑的就是被告是不是有罪,他是不是真的做了什么。 如果陪审团对被告的第一印象是无罪,后续庭审中他们的考虑将是被告是不是无辜的、 一个是认定有罪的情况下辩无罪,一个是认定无罪的情况下辩有罪。 这其中的差别太大了。 杰森·布尔作为操控陪审团的行家,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 庭审继续。尝到甜头的安妮·奥尔丁顿第二轮举证证物为食堂内监控录像。 桉发当日,四名头戴兽首面具、背双肩包或单肩包的的人从巴鲁克学院门口进入,径直走进食堂。 安妮·奥尔丁顿在嫌疑人们抬起手打碎监控时按下暂停,往后倒了几秒,正好是四名兽首面具掏枪时的画面。 “这是食堂监控录像的最后一帧。” 安妮·奥尔丁顿圈出四名兽首面具放大。 “四人以灰狼面具为首。他们对食堂内监控布置很熟悉。” “掏出手枪后并没有进行寻找,而是直接对准监控。” “另外两人则朝天花板鸣枪示威。” “根据最后一帧画面,四人边开枪边走向的朝向可以推测,他们是在向出口运动,第一时间封堵住人质逃跑的可能路线。” “后续根据笔录记载,四人将人质驱赶进入厨房,在点了几名女生后将门锁死。” “根据被点名的女生笔录记载,她们被要求搬动桌椅,遮挡门窗,清空食堂,后就被送回厨房。” “分工明确,有组织,有预谋。绝不是心血来潮。” “我们提取了为首的灰狼面具行走步调与步频,与被告的步调步频进行对比,对比结果是吻合。” “我们提取了灰狼面具的身高等数据,与被告相应数据作对比,对比结果在误差范围之内。” 说完,安妮·奥尔丁顿摊摊手,返回座位。 昆特·艾利奥特站起身,一步三回头地来到陪审席前。 他好像还没准备好一样,不停地回头去看杰森·布尔。 在布鲁克林忍不住要出声提醒时,他正与开口了。 “咳咳……根据一项权威试验室的统计结果显示,步频步调比对作为识别犯罪嫌疑人手段的成功率正在逐年下降。已经有多地检方将步频步调排除可靠证据之外。” “通过视频录像推测人物身高体重等数据,本身就具有很大的误差,只能作为参考性数据,无法作为主要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身份进行定性。” 驳斥完控方的结论后,昆特·艾利奥特停顿了一下,他下意识回望被告席,与杰森·布尔隔空对视。 “举个简单的例子。” 昆特从怀里掏出两张照片。 “照片上这位红发女士在将头发梳拢,露出完整面部后给人的视觉效果是丰满。” “而这张中这位红发女士将她红色的头发披散下来,遮住了部分面部,给人的视觉效果就显得没那么丰满。” “但事实上这两张照片拍摄时间间隔很短,这位红发女士的体重根本没什么变化。” “通过装扮很容易让自己变成另一个人。比如佩戴红色的口袋巾,把深蓝色领带换成红色,把黑色外套换成红色夹克,换一双红色皮鞋试试……” “因此,光从监控录像根本无法确定我当事人就是四名嫌疑人之一。” 昆特说完,返回席位,与杰森小声探讨着。 布鲁克林在询问双方没有其它问题后,示意辩方举证。 辩方本轮提请的证据是炸弹残留物化验结果,与彼得约翰逊携带炸弹化验结果。 辩方举证的过程很有意思。 两份结果报告是有原件作为证物之一被呈递的,但辩方弄了一份复印件。 昆特·艾利奥特举着红色封皮的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