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纳斯·辛纳多这样专门在生死边缘游走的反社会人格,是比较少见的。 但更重要的是,法学界将精神病学纳入其中进行考量的历史并不长,精神病学的发展在人类历史上属于极其年轻的学科。 到目前为止,人们对精神病学的接受度并不高,精神病学的研究甚至往往要依靠大量个体特征总结,像物理化学那样的实验研究由于其过于残忍,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已经被明令禁止。这让精神病学的发展十分缓慢。 比如布鲁克林对反社会人格选择性犯罪的结论,这是出于他对大量判例的研究总结,并不具备绝对的科学性。 布鲁克林无法百分之百保证自己的结论是正确的。否则乔纳斯·辛纳多的存在该作何解释? 牵扯到这类问题,往往会让法官们十分头疼。 他们必须小心地进行区分,哪些是真的患有疾病,哪些是装出来的。 退一步来讲,法学界对真正患有疾病的犯罪者是否该接受正常人一样的惩罚这一话题,也始终存在着争议。 因为患病,所以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 法律到底是给人类制定的,还是给一类人制定的? 法律面前到底应该区别对待,还是人人平等? 这一话题长期以来被法学界争论不止。 布鲁克林是坚定地‘一视同仁’派。但现实是,‘一视同仁’派处于劣势。 ‘判断能力降低辩护’已经被纳入合法辩护范畴之内,属于法官应当考量的情况。 这对布鲁克林来说,很不友好。 …………………… 法令纹女士并不满足于此,她继续问道“反社会人格障碍是天生的吗?” “反社会人格障碍的成因较为复杂。”专家道“有研究表明,反社会人格障碍可以被遗传,但同时也有研究表明,反社会人格障碍表现与社会经济地位低下和城市环境有关。”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反社会人格是不是天生的,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 “也就是说,反社会人格障碍者并不是自己自愿变成这样的,对吗?” 专家笑了。 “是的。” 布鲁克林跟钱德勒·凯恩也笑了。 当然,当然没有人愿意得病。谁得病是主动自愿的呢? “我当事人的反社会人格障碍既非天生,也非自愿,而是环境或遗传因素让他变成这样的。”法令纹女士开始作总结,她面向陪审席道“同时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我当事人还因深受反社会人格障碍困扰,行为受到情绪支配,无法自主地停止行为。” “或许我们可以换一种方式理解。” “这就像有一只无形的大手,抓着我当事人的胳膊,强迫他杀死了两名死者。” “没错,我当事人的构成了犯罪事实,但这样被强迫的犯罪行为,不应该归咎于我当事人。” 根本不等法令纹女士回到座位上,钱德勒·凯恩就站了出来。 “谁强迫他做了这些?” 钱德勒·凯恩直接了当地问道。 “这只无形的大手是谁?上帝吗?我们要把上帝抓来审判吗?” “小偷偷窃也可以说成是不受控制,因为他有盗窃癖。” “QJ犯实施QJ也可以说成是不受控制,因为他有X瘾。” “杀人犯也可以说成是不受控制,因为上帝或者撒旦抓着他的手杀死死者,他不想这样做的。” “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说成是不受控制,因为上帝在创造人类时,赋予了每个人不同的天赋。” “现在关押在监狱里的犯人都该无罪释放,因为他们的行为都是不受控制的。” “或者,什么样的行为才算是受控制的?” “请注意你的发言。”布鲁克林提醒了一句。 法令纹女士的论调听起来更像是诡辩,但钱德勒·凯恩的发言也不符合要求。 现在是提问时间,他的发言很显然并不是在向证人提问,反倒像是在向被告律师提问。 被告律师可不是证人。 被提醒的钱德勒止住话头,看了布鲁克林一眼,结束了发言。 “双方还有问题要向证人提问吗?” 布鲁克林询问道。 两人都摇了摇头。 “感谢你提供的证词,你可以退席了。”布鲁克林冲证人点点头,目送他离开,遂总结道 “‘能力减弱’的争议由来已久,从它被纳入法学考量范畴开始,一直争论至今,我想还会继续争论下去,也许十年,或者二十年后,可能依旧不会有所定论。本场庭审重点在于被告乔纳斯·辛纳多的犯罪行为是否应当予以常人同等对待。” “反社会人格障碍并不在‘能力减弱’辩护范畴之内,在充分听取了专家与双方辩论过后,法庭认为就本桉而言,反社会人格障碍不在此考量范畴之内。” “后续庭审请双方终止此类争论,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桉件本身的事实行为上,而不是探讨法学界悬而未决的课题上。” “这里是法庭,是需要一个确切结果的地方,而不是法学院的课堂,或某场法学知识交流会。” 说完,布鲁克林直接宣布休庭。 布鲁克林的总结等于将这两次开庭双方的争议做出了裁定,直接将法令纹女士的辩护策略腰斩。法令纹女士再想通过‘能力减弱’策略进行辩护已经成为不可能。 失去‘能力减弱’辩护这张最后的底牌,庭审将从理论之争重新回归于实际情况。 实际情况就是乔纳斯·辛纳多确实杀人了,警方掌握着充足的证据,并且他本人也亲口承认。 这几乎标志着被告方再无任何手段辩护,桉件至此已经可以直接宣布结束。甚至可以掠过指导陪审团与陪审团合议阶段,直接进入宣读判决书阶段。 法令纹女士还想做点儿什么挽回局面。 在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