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力阻各州增加人口,为达目的而阻挠外籍归化法,拒绝通过鼓励移民内附之法条,并提高拨用新土地之门槛。 他拒绝通过建立司法权之相关法条,藉以妨碍司法。 他置司法于个人意志之下,独断决定其职位与薪资之数目与款项。 他设立大量新机构,送来成群的官吏吸取民脂民膏。 他于吾民之间维持常备军─于承平时期─不经议会同意。 他酬庸军权,使之自外于,并超逾民权。 他勾结他人,使我等隶属之司法体制,既逾越于宪法,亦未经律令之认可。御准虚有其表之议会所炮制之种种法案: 于吾民中驻扎大军: 以伪审判卵翼杀人犯逍遥法外: 切断吾民与他方之贸易往来: 不经吾民同意即开征税赋: 多次剥夺吾民由陪审团听审之权益: 押送吾民至海外,审以罗织之罪名: 废止英式自由法制于一邻省,立专制政府于其中,并扩展其疆域,作为样板与便宜行事之手段,用以推行相同之威权统治至各殖民地中; 夺吾民之宪章,废止我最具价值之律法并根本改变我政府体制: 中断我之立法职能,而声称他们有权为我一切大小事宜立法。 他抛弃此地之政务,声明吾民不在其保护之下,对吾民强加战争之重荷。 他掠夺我海域,践踏沿岸,焚烧城镇,残民以逞。 他刻正运来大批外籍佣兵以恣意屠戮、蹂躏、与妄为,其手段之虐酷与卑劣几与最野蛮之时代毫无二致,作为一个文明国家之元首,完全失格。 他强俘吾民于公海且武装之,以对其母国不利,强令其成为亲朋好友之刽子手,或被害者。 他煽动内乱于吾民之间,图我开疆拓土之民;众所周知,未开化之印地安野人作战法则为不分男女老幼格杀勿论。 于承受如此压迫之时期吾民谦词请愿兴革:吾民一再之请愿遭回以反复之伤害。一国之君,其品格已然烙下可称为残虐之措施时,已不配作为自由民之统治者。 4、谴责 并非我等未曾顾念我不列颠之同胞。我等曾不时警示其企图,即外延立法权以将非法之司法管辖权笼罩吾民。我等曾提醒其民,我移民与垦殖者之状况。我等曾吁其天生之正义感与雅量,我等曾求其以同文同种之情一改前非,其作为,无可避免地影响双方之关系与往来。他们对情理之声充耳不闻。我等必须因而顺势宣告与之分离,并待之如待其余人等,敌视我者敌视之,睦我者睦之,友我者友之。 5、总结 领衔签署者们主张(现时人民须改组政府之态势,不列颠致之),各殖民地有必要推翻与不列颠主权之政治束缚,成为独立国家。结论之核心,包含于1776年7月2日通过之李氏决议文。 我等,美利坚合众国之代表,召开全员大会,为吾民之公正意向世界最崇高之正义吁求,以各殖民地正直善良民意之名义,及其授权,郑重发表与宣告,团结之诸殖民地为,亦有权是,自由独立之国家,有权宣战、媾和、缔盟、建立贸易关系、从事其他独立国家有权行使之事务。为支持此宣言,以神赐之洲之屏障为坚固依靠,吾等相互托付生命、财产、与荣誉。 两稿异同 本宣言于采用前经三次修订: 1、杰斐逊之初稿。 2、杰斐逊之初稿经富兰克林与亚当斯之修订由五人小组上呈大会之文告。 3、经大会审订之最终版本。 杰斐逊之初稿谴责奴隶交易(''他从事残酷之战争压制人类之天性,侵犯人身之生命与自由二项未侵犯他者之人最神圣之权,俘虏他们并奴役于地球另一端,或于运送过程中悲惨地死去。''),后因大会删除,因谴责不列颠人民与国会之部分过于冗长。杰斐逊说:\"我们为在英格兰之友人而言词吞吐,此种优柔寡断之念萦绕多人内心。这些表达对英人之谴责等段落为此而被删,唯恐冒犯。\" 签署人名 大字正体誊录本上最先签署,也是最出名的签署者为会议zhuxi约翰·汉考克。签署人中的托马斯·杰斐逊与约翰·亚当斯后来当选总统。当时,26岁的爱德华·罗特里吉(EdwardRutlede)为最年轻的签署人,70岁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则最年长。 宣言分析 《独立宣言》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阐明政治哲学--民主与自由的哲学,内容深刻动人;第二部分列举若干具体的不平等事例,以证明乔治三世破坏了美国的自由;第三部分郑重宣布独立,并宣誓支持该项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