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好像是吧。”
沈凝声音平淡,就好像正在谈论的是别人的事情,而不是她的。
大首领目光沉沉,看她一眼,便继续前行。
月光如水,夜风习习,粼粼河水闪着点点星光,本应是一个美丽的夜晚,可是沈凝却被沉闷的气氛压抑得透不过气来。
她幽怨一瞥,身边的男人双唇紧抿,气质冷冽,似乎每一个毛孔里都透出寒意。
沈凝连忙正视前方,加快脚步,谁愿意和冰块一起走路啊。
终于,前面便是沈家胡同了,沈凝舒出一口气来,冲着大首领施了一礼:“我到家了,小女子就此告辞,大首领好走。”
大首领的眸子黯了黯,好走?就是好走不送的意思吗?
“嗯。”他停下脚步,目光落在沈凝白皙的耳垂上,今晚的月亮很好,他能清楚看到那小小的耳洞。
沈凝身上是一袭深色的粗布衣裳,像是府里小厮们常穿的那种,很合身,显然是量身做的,而不是随便在府里找来的。
大首领忍不住勾了勾嘴角,女扮男装,也不知道把耳朵遮一下,这么容易就暴露出来了。
沈凝并没有留意他的小表情,如蒙大赦一般,飞奔着跑进后巷。
她并不知道,大首领已经放轻脚步,快步跟上她了。
他看着她如同一只小猴子一样,攀上墙头,翻进内院,这才转身离去。
会翻墙头,想来也会爬树吧,看来被拘在小院子里的那些年,她也没有自暴自弃,没有父母关爱,她便像野草一样野蛮生长,反倒比那些所谓的大家闺秀,更加伶俐剔透。
夜风吹起,风中传来一声轻叹,似是在为当年关在小院子里的女孩子悲伤,也似是在为自己惋惜。
过去的那十几年,终归是错过了。
第二天,沈凝睡到自然醒,自从沈文清的身世公布于众之后,老太太的心情也不太好,索性免了孙女们的晨昏定省,她老人家现在每天早上都让钱妈妈陪着,去高记食铺吃早点。
高记食铺,是老太太的陪嫁,已经开了三十多年,店面不大,早点的品种也不多,做的是街坊生意,每年也只有三四十两的进项,但却有一大批老顾客。
高记食铺离沈家胡同并不远,隔着两条街。
老年人上了岁数,觉少起得早,天刚蒙蒙亮,老太太便带着两个粗壮婆子,由钱妈妈陪着,走路去高记食铺。
自从用过白老太太给的药,老太太腿脚轻便,不用人搀扶也能走得很快。
老太太在高记食铺里有自己的专间,所谓专间,就是高记的掌柜专门为老太太设置的,用一道帘子与外面隔开,但是外面的说笑声,在里面却能听得清清楚楚。
此时,老太太便坐在她的专间里,她不想让人服侍,吃个早点都要让人服侍,她还没有那么老呢。
所以老太太让钱妈妈在下首坐了,和她一起吃,另外两个婆子,则是在帘子外面,和其他食客一起吃。
老太太桌上摆着的,是她从年轻时就喜欢吃,这么多年百吃不厌的老三样,油条、茶叶蛋和豆腐脑。
府里的厨房也做这三样,可是老太太却觉得,无论他们怎么做,全都做不出高记食铺的味道。
这是她娘家的味道。
油条要炸得香脆,茶叶蛋要放甘草,豆腐脑必须是咸的,而且要加卤,用大骨汤,加上香菇木耳黄花菜,还要放上韭菜花、芝麻酱和蒜泥,再加上一大把香菜。
不说别的,单说这碗豆腐脑,就和别家的味道不一样,老太太觉得,她吃一辈子也吃不厌,嗯,除了病重的那些年,她老人家确实已经吃了大半辈子了。
老太太喜欢来高记,除了吃,还有听。
那些坐在府里听不到的话,在这里全都能够听到。
“听说了吗,朱家又出事了。”
“哪个朱家?”
“就是那个朱大胜他们家啊。”
“朱大胜家不是走水烧光光了吗?房子没了,人也没了,只余下一个傻子,还能出什么事?”
“他家的院子里挖出一具白骨,听说是个小孩,仵作去验过,说那是个小女娃的尸体,看身型,死时顶多七八岁。”
“天呐,这是真的?没听说朱大胜有女儿,他也没有妹妹,那是他家的丫鬟?丫鬟死了为何要埋在自家院子里?”
“为啥埋在自家院子,肯定是做了亏心事担心被人发现呗,那朱大胜活着的时候,就没有干过一件好事,你们还记得顾山吧,那可是公认的老实人,活活让他给逼得家破人亡。”
“对对,顾山撞了朱大胜的老娘这事不假,可连医馆里的大夫都说朱老娘只是擦破一点皮并无大碍,可第二天朱老娘死了,朱大胜却赖到顾山头上,朱大胜的老婆与朱老娘素来不睦,婆媳俩平时从家里打到街上,朱老娘被当街气晕过好几次,谁知道那天是不是婆媳俩又打架了,朱大胜老婆把朱老娘活活气死了?反正人死了,他们说是谁害的,那就是谁害的,只可怜了顾山和他的小女儿。”
“咦,在朱大胜家里挖出的尸体,该不会是顾山的女儿吧,唉,真是可怜啊。”
“那具尸体现在在哪儿,还在他家院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