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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三章 审案子的苦难(2 / 3)

,原本一百贯的粉刷费用,他们报价:一百文。

一般来说,新官上任,吏员们都要给新官一个下马威,以便这位新官在以后的岁月里肯任由吏员折腾糊弄,但这次“履新”仪式却与原来的完全不同:主官苏轼原本干的就是杭州通判;押司高俅是小吏出生;推官秦观是苏轼带来的;赵兴又是本地人,所以吏员们迎接赵兴的笑容,要多难看有多难看。

这些吏员以前也都跟赵兴打过交道,所以也不用介绍,每人跟赵兴问了个安,接着,高俅抱着一大堆公文过来,赶走了其他人,他一边跟赵兴闲聊,一边将那堆文件塞给赵兴:“赵兄,衙中的小事我已经替你处理了,剩下的都是大事,秦先生已经看过卷宗了,他在每份卷宗后都有标注。离人若觉得没什么问题,就按他说的,只管用印……

这里还有几份,事关重大,也都有些首尾,秦先生不敢下判语,但凭离人做主。”

宋代衙门不是每天都审案的,也不是每天都接受诉讼。考虑到每月初一经常遇到假日,所以宋朝规定:逢五放告。亦即每月初五,十五,二十五这三天,接受百姓的诉状,并进行审理。

宋《刑统》还对办案期限做了规定:凡20

贯以上为“大事(大案)”,10贯以上为“中事”,不满10贯为“小事”。为了提高司法机关的效率,朝廷还作如下规定:凡大理寺审判的案件,大事不过25日,中事不过20日,小事不过10日。地方政府审核案件:大事不过15日,中事不过10日,小事不过5日。

高俅递过来的这一摞子案件,大多数已超过了十五日的审判期,这也没有违反地方刑事审判期限,因为宋刑统规定:当地方审案时,涉及到异地取证,或人证过多无法召集,考虑到当时的交通效率,朝廷还给予了一个宽限期——三个月。

不过,为了增加效率,朝廷还规定,如果证人居住的地方离案件受理官衙超过一千里,则这样的证人不再传唤。

大体上,宋朝官吏还是能够遵守审判期限的限制,对赵兴来说,他的新官职任命也没超过三个月,新官上任期限本就有半年,所以这段时间即使他不履任,也属于合法,当然也算不得拖延案情。

赵兴抖擞精神,准备过一把宋代法官瘾,运用他的逻辑推理知识,好好判一个案子,在宋代赢得一个明代的“青天大老爷”称呼,但他翻阅完那叠卷宗,失望的发现,宋代谋杀案实在很少,少的令他无处显露身手。

二十贯钱就是大案,这20贯能干什么?杭州当时最肥沃的粮田每亩大约五至七贯,而宋代法律规定的大案,也就是三亩田地的归属而已。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宋代治安好的令人发指,好的像个传说中的乌托邦。

看完那叠卷宗,只赵兴恨得牙痒痒,他恨不得在地上打几个滚,大声提醒大家——我一天几千贯上下的收入,看完这些卷宗花的时间,也足值几百贯收入了,我浪费几百贯的精神,推敲几十贯的归属,这不是折腾人吗?

恨起来,赵兴真想把那些诉讼人叫到眼前,每人发二十贯,让他们回家了事。多大的案子,二十银币的争夺,谁有这闲功夫听你们争论,还不如泡上杯茶好好享受——光我这玻璃茶壶也值20贯。

又翻开一宗大案卷宗,才看几眼,忍无可忍的赵兴终于爆发了,他在官衙里发出一声响彻云霄的咆哮,声音里充满了悲怆,充满说不出的委屈:“高俅,你这厮……瞧这卷宗,这也是大事:一头牛吃了对方的秧苗,踩踏了渠口,导致对方秧田淹了……我家上下几百号人,每天宰的牛都不止一头!天,这什么世道,两老汉拿一头牛来折腾我——还是合法折腾我。”

高俅在一旁提醒:“离人贤弟,一头牛价值一百贯啊!那可是超级大案!泼天大案子啊!瞧,淹了对方十亩地——如今这一斗米可是价值六十七文?十亩地,能产好几百斗粮食啊。这一耽误农产,岂不是数百贯的损失?”

“唤那两个老汉来,气死人也!我给他们一人发200贯,只求他们别告了,我的时间,我的生命,我的精力……”赵兴恶狠狠咆哮。

“今天不是审案的日子,我找不来那俩老汉”,高俅回答的很冷静:“至于说地方官给百姓发钱息诉——离人,《宋刑统》上可不是这么规定的!”

赵兴一肚子火也无处发泄,他深深喘了口气,吐出一个字:“忍”。

接着,他继续看卷宗……

上任的第一天,这份工作就令赵兴十分气闷,他忙到下班,草草结束了工作,满脸不高兴的爬上马背,与高俅一起回家。

宋代官员没有作息时间制,大多数官员都是住在官衙后面,以便随时接受公务。赵兴是本地人,他上任第一天就立下一个规矩:除了值班人员外,其余官员每日辰时一刻(大约当地时间上午7时30分)上班,酉时下班(大约下午五点钟),而夜班人员轮值,享受日薪三倍的夜班津贴。今天是上班第一天,赵兴身体力行,听到杭州的莲花漏在下午敲响第五下时,立刻毫不留恋的离开府衙,往温暖的家里赶去。

高俅这个宋代剩男出京的时候才结的婚,他杭州没有住处,挤在官衙里不习惯,而赵兴家里房子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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