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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1(5 / 7)

于法,即罪刑法定。刑罚体系完备周详,力求事事有法可依,罪刑法定。“以法为本”是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法治”理论的核心,“事皆决于法”是先秦法家“事断于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秦统一以后,摒弃礼义而专任法治,把韩非以法为本的思想推向极端,在修订、补充秦国原有法律的基础上,形成了涉及各个领域的较为完备的法律规范。

君主独断,法自君出。秦统一以后实行郡县制,建立了以皇帝为中心的封建官僚体系。秦朝统治者特别强调要维护君主□□,皇帝集立法、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皇帝的命令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皇帝本人是最高司法长官。(那胡亥亡国也不奇怪了,一个废物拿这么多权利不加速亡国才怪,嬴政建立集权统治唯一没想到的就是他死后是胡亥继位。)

重刑主义(以刑去刑)。仅就死刑和肉刑为例,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处罚方式,和不同的执行方法,罪犯所受的痛苦也大不相同。而肉刑更是种类繁多,其中很多肉刑会造成被执行人终身残废。秦朝统治者奉行先秦法家严刑峻法的思想,期望通过重罚轻罪,达到以刑去刑的目的。

总体而言,秦朝的刑罚思想是重刑主义,但是,由于秦朝法律体系完备,事事有法可依,因而又体现出“罪刑法定”的一面。

“重刑主义”即“以刑去刑”,指企图用重刑起到一般预防犯罪的作用,所以又称一般预防刑主义。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学派主持了秦国的法制改革,开创了重刑主义的法律渊源。“重刑主义”的刑罚表现如下:

在刑罚的强度上:轻罪重罚还有家属连坐邻里连坐职务连坐等等。

秦律要求各级司法官吏必须严格依法定罪科刑,否则就要追究他们拒不执行“罪刑法定”原则的刑事责任。为此,在秦律中设有“失刑罪”“不直罪”。大白话一下就是法官包庇同情罪犯的行为也是犯罪。

秦朝二世之亡,让后世历朝历代的统治者认识到,严刑峻法,罗网密布会使民众在那个生产力低下、满目疮痍、百废待兴的时代举步维艰、被迫落草为寇,最终对统治阶级的政权构成威胁。因而,汉朝统治阶级一登上历史舞台就开始实行无为而治、轻徭薄赋的政策,文帝景帝更是以缇萦上书作为契机,对秦朝的严酷法令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这是历史的巨大进步。

但秦也不是历史上被黑的那毫无可取之处,战国末期,七雄争霸,秦国经过商鞅变法,采用法家思想,国力迅速强大起来,再加上秦始皇雄才大略、眼光独到,建立了强有力的国家机器,以法治国,为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秦律逻辑严谨、内涵丰富,《云梦睡虎地秦简》不仅成为人们研究秦律的重要资料,更成为探究中华法系源头的重要素材。而翻开法制史课本我们也可以发现,后世的刑法思想和刑罚体系很多都源自秦律,后世的诸多立法也多以秦律作为蓝本。《云梦睡虎地秦简》在我国乃至世界的法制史上都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立法是一项巨大的工程,在千年以前,我们的祖先就以超人的智慧制定出如此完备的法律体系,《云梦睡虎地秦简》包括《编年记》《秦律十八种》等共10部分,各部分又详细地做了划分。单就行政法为例就包括《治吏律》《除吏律》《除弟子律》《尉杂》《内史杂》《傅律》《徭律》《司空》《军爵律》《公车司马猎律》《中劳律》《屯表律》《戍律》《行书》《传食律》《游士律》和《属邦》。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秦朝,竟然能够诞生如此完备的法律,不能不说当时的立法技术令人惊叹。

法律在每个时代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但是在秦朝,正是因为有了法律,有了商鞅变法,国家才逐渐强盛起来,而最终,也正是因为严刑峻法,秦朝的江山社稷才毁于一旦。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封建思想文化却是从秦始皇统一六国开始绵延生根、成长壮大的。至今,仍然深深地影响着我们。

以上部分资料来自于【从《云梦睡虎地秦简》简析秦律的刑罚思想】,感兴趣可以搜一下,原版好像是登在报纸上,照片太模糊了建议搜网络版的。(长沙简牍博物馆或者中国社会科学网发的那个,别的转载的不知道是不是和原版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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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史记让我觉得心梗的就是一句以国为氏,然后说秦人造父氏赵,然后秦始皇就氏赵了。

以前看的时候就挺疑惑的,这是怎么画等号的?

我寻思秦始皇姓嬴没错,但他也不一定是赵氏这支的吧,就算他是赵氏这支不是秦氏的,那他统治的是秦国不是赵国吧。

知道秦的立国史的也应该清楚秦不是从赵国分裂出来的,为什么秦国的国君要以国(赵)为氏啊,这也不遵循国君以国为氏的规律啊。

当然只是本人很讨厌赵政的说法,没有强求所有人和我观点一致,之前题外话开头就写了,我知道我是非主流(?)。

没有攻击别的文的意思,等写正文也不会攻击赵政这种说法,只是单纯写嬴政不提赵政这种称呼。(在叠甲了在叠甲了)

(文章正文会有嬴政=秦政,而不提赵政。)

这里写设定写嗨了,不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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