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也同历代一样,实行结保制度,每3-5人结成一保,来证明各自的身份。如有冒名替考者,罪同连坐,杖刑一百,流放千里。
这罪责不可谓不重。
寻常读书人的小身板,这一百杖责都要了老命了!至于千里流放,也不一定能活着走过去,同死刑无疑了。
当然这样做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前朝曾经存在的投遏、延誉、请托之风,在本朝得到了大大的改善,也从侧面保证了科举的公平性。
何二郎在梧州礼部已经过了名录,礼部经承发解,又同刘昌华及另外一个梧州籍的学子一起结保,那人也是刘昌华熟识的,何二郎也不必担心出什么意外。
毕竟科举一事,对于他们三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大事。若是犯了忌讳,成绩作废暂且不论,连小命儿恐怕都保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