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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章 大义灭亲之举(1 / 2)

陆余这几日一直沉浸在马上要拥有自己的商队的欣喜中,忙着调动自己的积蓄,谋划着如何取出藏银,广鑫庄如今又差不多是空的,他自然而然地疏于戒备。

州府的捕头带着守城军没怎么费力气就闯了进去,在火场的废墟里寻找证据,只是可惜地牢里关着的人已经被转移了,里面只堆放着火灾之后保留下来的陈设、器物。

胡捕头先命手下的捕快将证物和广鑫庄守卫的证词送回州府、呈交陈大人,自己去了别院见容轩。

昏黄的灯火下,容轩一身月白色的衣衫很是清冷,看起来却也更加冷静、睿智,走到这一步,他沉静多于动作。要么不动,动便要直中要害。

胡捕头一开口便带了试探:“容大公子,大人派卑职前来,起因的确是黎姑娘帮了三姑娘,为陈家预警,避开了一个大麻烦。可更多的是因为兹事体大,案子涉及银库纵火和十余条人命。”

“新朝沿用了前朝对世家的律令,允许世家内部不涉外人之事可自行处理之后再报至官府。此法尚未改变,容家的确有权自行处理。可是此法局限之处颇大,且牵涉多条人命,容家私产在西绥的影响也是举足轻重,不是一家之事,才答应容大公子提前插手。”

“大公子是为自己洗冤,也是为西绥安危考虑,大义灭亲,令人敬佩。”

前朝定下大族自专是因为局势动荡,朝廷力有不逮,无力管束疆域,便要倚仗各州府和大族自治。

大族和他们名下的仆役、土地、产业众多,他们自己把自己管好了,不劳烦官府拨出人手来管理,便减轻了官府和朝廷的负担。

可是随着乱世的结束和世家的坐大,这条律例反而成了维护世家威势的工具,甚至帮助他们掩盖了许多罪行。新帝想要废止这些律例,却因世家已成尾大不掉之势且缺乏恰当的时机,而一直未能成行。

放眼整个天禹,容家算不得显贵的氏族世家,在西绥却有着不容撼动的地位,也拥有这种自专之权。若是朝廷下了令要去除此条律令,西绥州府首先要下手的就是容家。

在容易拿到庄内部分物证之后,容轩就立刻派人秘密将证物连带他的亲笔书信送交州府,通过陆远山面呈陈大人,这件事连黎久薇都是瞒着的。

如胡捕头所说容轩这么做,的确有大义灭亲的意味,甚至这一点已经重于对他有利的那部分私利。

因为容元修原本就是为了让容轩就范才设下此局,并没有打算真的将事情闹到府衙大堂上去,只要容轩在族人面前背上罪名,让他交出掌家之位和商队即可,之后呈递官府的容家自查的结果只会是商队管事因私愤纵火。

届时没了命的都是容家家奴,官府按照常例只要认下容家呈递的结果,之后这些人的家眷没有举发的,便会天下太平。容轩也不过是在家族内背了罪名,官府那边最多追究他一个律下不严的罪责,罚银了事。

可是他主动提前报了官,而且确保府衙出手了,事情就不一样了。

容元修并未真正打算把事情闹到台面上以至于最终连累到容家尤其是槐山房,这当中的关节便有许多关节没有真正费力坐实。

尤其还没有到呈递官府的时限,广鑫庄的人都有所懈怠,个中细节多有未处理得当之处。提前让人进来,错处一抓一把,之后即便容家呈递了结果,府衙完全可以依靠手中的证据否定容家呈递的结果,到时至少主谋之人是逃不脱的。

当然,这件事的主谋明眼人都会知道是容元修,但最终定下罪名的又一定不会是他。可顶罪的即便不是他本人,也定是他的左膀右臂,槐山房定会因此损失惨重。

而容轩即便因此为自己洗脱了罪名,也会有人暗地里说他生性凉薄、对父不孝,甚至会有更多的人编排他平日里究竟是如何对待父亲和幼弟的,才会引得亲生父亲如此对设局。

即便那些族人甚至是他为之主持公道了的受害之人的家眷背地里也少不得如此议论他,名声坏了,无论他将来是经商还是科考入仕,脚下前途都少不得要因此添上不知多少绊脚石,可谓是吃力不讨好。

容轩自然明白胡捕头话里话外的意思,这人对陈大人颇为忠心,这既是在说他这么做里外不是人,也是在替陈大人开脱,说明陈大人答应出手不止是看在黎久薇帮了陈秀媛一把的份上。

更多的是出于公心,若非陈大人想要改变西绥现状,想要成为新帝改变这条律法的其中一股助力,不然即便他容大公子请托,陈大人也不会出手。

至于陈秀媛,就是之前差点儿跟容轩定下亲事的闺秀,是陈大人的第三女,之前在容轩举发余王氏等人下毒之事时,陈秀媛和她的夫婿陆远山一起帮了容轩,自此冰释前嫌。

容轩不再计较陆氏族亲为了让陆远山争得这门亲事而雇马匪冲撞容家下聘队伍,亦不计较陈家未与容家正式协商就将陈秀媛聘与陆远山为妻,而陈、陆伉俪选择站在容轩一边,陈大人也因此欠下容轩一个大人情。

黎久薇之前在盼君归开张营业的时候提醒了陈秀媛,说是小孙氏看上了陈秀媛的兄长陈萧政,有意让孙氏牵线提亲,后来孙氏果然拗不过小孙氏这个侄女,也担不起彻底得罪娘家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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