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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章 课税系统(1 / 2)

官吏漂没,胥吏腐败。

既是大明官场的潜规则,同样也是大明吏治的痼疾。

林煜现在故意点破出来,也是在旁敲侧击试探一人的反应。

……没有反应?

这就有意思了。

林煜面上不动声色,心底却是稍稍放慎重了一些,原先他就有察觉于谦、朱瞻基二人身份不一般,但本着自己是快死的人了,所以也就不那么在意了。

可现在……

夏原吉此刻依旧还在认真听课,人老成精的他竟然丝毫没有注意到,才刚进来半天不到,自己的底细就已经快被林老师给看穿了。

这也没办法,谁能想到,为官清廉也能作为怀疑的突破口。于谦更干脆,他完全没看出来,而且也不屑贪那几分钱货。

林煜没有继续多做试探,而是接过刚才的话题说道:“官、吏之间贪腐成风,甚至将其当作理所应当,谁要是不贪反而会受到同僚的排挤。”

“这合理吗?这很明显不合理。”

于谦皱眉思索片刻,说道:“官吏贪腐成风,当由都察院派遣监察御史,于全国各州、府、县巡按走访,将此官场不良风气杜绝扼杀,让吏治复清!”

嗯,这确实是年轻时候的于谦该有的作风。

——理想主义。

毕竟,于谦自读书明理以来,便一直敬重推崇文天祥(野史传说还是文天祥转世)。

“查不过来的!”

夏原吉轻轻摇头,却是给理想主义的于谦当头泼了盆冷水:“大明全国有多少州、府、县,而地方上又有多少官员、胥吏?如此庞大的官僚系统和地方乡绅,已然构成了一个盘根错节的关系网络。就算都察院的御史全部出动,昼夜无息也不可能查得干净。”

“而且……这番话同样也是老夫要对林先生说的。”

“林先生的分税制,可令士绅、地方反目,但士绅一体纳粮却又关乎士绅的根本利益,若是士绅、胥吏相互勾结,执意对抗朝廷与新法,那朝廷又该当如何?”

夏原吉这话既是在提醒,也是在询问。

虽然严格来说,他也算是士绅的一员,甚至还是出身江西的江南官绅。

但于他而言,要是能损士绅而有利国家社稷,那夏原吉绝对愿意作为第一个执刀人。

林煜没有马上回答,而是缓缓开口问道:“你提出的这个问题,还是得回到我们一开始讲到的,大明的税收到底是谁在负责,或者说是谁在执行?”

大明的税收是谁在执行?

这很明显问的是大明整个赋税征收执行体系。

于谦不是很擅长,所以还是由夏原吉这位在户部“混”了很多年的“族叔”来说。

夏原吉捋着胡须侃侃而谈道:“大明目前的赋税征收体系,实际较之前朝要略有不同,朝廷中央虽还是以户部为居中统筹,但户部下设有十三清吏司,对应十三布政司(交趾另算),每司下设民、度支、金、仓四科,这是有关正赋的征收。”

“而除正赋以外,开国之初,太祖高皇帝又于府、县二级设税课司、局,主管包括契税在内的工商杂税征收。”

《明史》记载:“税课司,府曰司,县曰局。大使一人,从九品,典税事。凡商贾、侩屠、杂市,皆有常征,以时榷而输其直于府若县。凡民间贸田宅,必操契券请印,乃得收户,则征其直百之三。”

洪武九年,徽州府率先设立税课司、局共六所,在府城设立税课司,其余各县治设税课局,其中“闸办(在商贾过往之处设卡收税)四所:在城、岩寺、休宁、婺源;随办(纳税商人按照规定赴局投税)二所:祁门、绩溪”。

而税课局收税的几项名目,主要为商税、契税、门摊税、契本工墨税等。

但实际上的税课司、局并没有维持太长时间,据《明实录》记载,从洪武十三年正月开始,吏部奏请:“天下税课司局岁收课额米不及五百石者,凡三百六十有四,宜罢之,从府、州、县征其课为便。从之。”

说人话就是,每年完不成五百石纳税任务的税课局应当全部裁撤,把纳税职能转移到地方官府,节省朝廷财政开支。

这条政令下去,有约莫七成以上的税课司、局遭到裁撤,它们的征税职能也被地方府衙取代合并,完税凭证也由税课局印制转为由府衙代办印制。

到了正统初年,地方的完税凭证又上交给布政司、户部主管印制,地方的征税权力再度被合并裁撤。

“当然这些只是正赋杂税的征收,真正归于乡镇一级,还是要由地方保甲负责督征粮赋,也可以说是胥吏。”

绕了半天,征税的实际执行部门,依旧脱不开乡一级的胥吏。

而乡绅胥吏勾结,到了晚明就已经相当严重。

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改革,其中一条就是撤销乡镇保甲的征税职能,改由“官收官解”。

因为晚明的保甲已经收不上来赋税了,但“官收官解”也有缺陷,那就是贪污、火耗问题的出现,还有“官收官解”扩大了地方的财政税权,没多久就也收不上来税赋了。

保甲胥吏不能用,“官收官解”玩废了。

那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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