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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三章 蛊的来历(1 / 2)

看着王枫一愣一愣的。

,这么牛逼的存在,竟然可以化成金龙,谁都不服,就服你。

看的王枫忍不住破口大骂,这可是相当牛逼的存在,就连王枫都没有想过兑换龙,因为龙极其高傲,根本不是那么容易就可以掌控的。

虽然有系统的存在,可是王枫依旧没有召唤,因为想要他真正的臣服就需要一剑东西,那就是实力,只要你有足够强大的实力,迷离的可以真正的让他臣服,如果你没有。

这样只能适得其反,所以王枫让自己变强,只有这样才可以召唤龙,到时候骑着龙,那是多么凤凰的一件事啊!

叮~本次有一个提示,玩家是否要听?

听到这里王枫疑惑起来,到底召唤一个蛊女多么麻烦,竟然还有一些提示,随后叹了口气,既然相信他,就需要听完。

“系统你说吧!到底是什么事?”

叮~蛊的来历。

从前有位有蛊的母亲,蛊看上了她的儿子,做母亲的当然不愿意害她的儿子。但是,蛊把她啮得很凶,没有办法,她才答应放蛊害儿子。当这位母亲同她的蛊说这些话的时候,正巧被儿媳妇在外面听见了。儿媳妇赶紧跑到村边,等待她丈夫割草回来时,把这事告诉了他,并说妈妈炒的那一碗留给他的鸡蛋,回去后千万不要吃。说完后,儿媳妇就先回

家去,烧了一大锅开水。等一会儿子回到家来,他妈妈拿那碗鸡蛋叫他吃。儿媳妇说,鸡蛋冷了,等热一热再吃。说着把锅盖揭开,将那碗炒鸡蛋倒进滚沸的开水锅里去,盖上锅盖并紧紧地压住,只听锅里有什么东西在挣扎和摆动。过一会没动静了,揭开锅盖来看,只见烫死的是一条大蛇。

这些放蛊方式和蛊的样子,除了代代相传的说法,谁也没有见过,所以有的人认为是子虚乌有的。

人们认为“蛊”只有妇女才有,

蛊术只能寄附在妇女身上,传给下一代女性,而不传给男性。比如某男青年“游方”遇到一个情投意合的“有蛊”姑娘而未征得父母的同意就娶来,那么他们的下一代,凡属女性,均要从她母亲那里将蛊承传下来,并代代相传。在汉文典籍中,放蛊者并不仅限于女性,为什么苗族认为只有妇女才有蛊呢?这与汉、苗两族的社会文化传统有关。在汉族的巫术信仰中,只有正邪之分,没有性别的对立。而在苗族等南方少数民族中,在母权制被父权制取代过程中形成的文化上的性别对立遗存要强烈得多,这种对立表现在巫术信仰中,就是占据正统地位的男性巫师成了维护社会秩序的一方而在母系社会曾经居统治地位的女巫则成了秩序的破坏者,被诬为

黑巫术的传承者。一切男性巫师无法解释或禳解的天灾人祸,统统被扣在了女巫的头上。于是,妇女有蛊的结论就这样被推理了出来。

由于放蛊被认为是谋财害命的严重犯罪活动,历史上一直将它列为严厉打击对象。《汉律》中就有“敢蛊人及教令者弃市”的条文;唐宋以至明清的法律都把使用毒蛊列为十恶不赦的大罪之一,处以极刑。官府对所谓施蛊者的处罚极其残忍。明人邝露说,壮族地区的“峒官”提陀潜抓到施蛊妇女后,将其身体埋在地下,只露出头部在外,再在蛊妇头上浇上蜡汁点火焚烧。在苗族地区,被诬为有蛊的妇女,尽管不会都有性命之忧,但被诬者名誉扫地,受人歧视非难,精神上造成极大痛苦,甚至含冤而死。那些被认为有蛊的人家,受尽歧视和羞辱,连亲友也害怕与之往来。不论谁家有人病了,只要巫师说中了蛊,那么有病人家就指桑骂槐地大骂,骂的是谁,人们心照不宣,而被骂者自己也明白,就像本文开头的喊寨。有蛊的人家也只好忍气吞声,因为一申辩,无异于公开自己家里有所谓的蛊,所以只好凭白遭受这等羞辱。

苗族多处偏僻地区,旧时医学落后,许多疾病得不到有效治疗,每遇就诊无效,动辄归咎于蛊。民国时期湘西有位

汉人,曾在军队中做过官,有权有势。他得了腹部膨胀的怪病,每当膨胀时,似乎觉得腹中有物在游走,由于请的几位医生医术不高,吃药无效,便归咎于被邻居苗妇施蛊。经过巫师多次作法仍然毫无起色,这位汉官一怒之下把邻居苗妇捆绑后吊起来,百般辱骂,施以非刑,差点将其折磨而死。苗妇的丈夫慑于汉官的权势,敢怒不敢言,只能在一旁束手旁观。后来过了一年多,经人介绍,这位汉官延请一位高明的医生诊治,该医生看后,说是某种鼓胀病,并不是什么蛊毒。果然一剂药吃下之后病就好了。可怜苗妇无故含冤,差点殒命。经过该医生的证实,这位苗妇才恢复了清白的名誉。而那些一辈子不得洗去冤屈的苗妇不知又有多少!

更有听信巫师的谬传,造成家庭拆散,一家人反目成仇者。民国时期在湘西凤凰县,有一位70来岁的老妇,身染风湿肺疾,得病半年多了,医药无效。老妇早年守寡,有一个儿子,儿子早已娶媳,并生有三男三女。儿子和媳妇非常孝敬,一家人和和睦睦。有一天,一个补锅匠路过此地,到这一家找个地方歇息,见老妇躺在床上呻吟不已,就上前询问。补锅匠夸口说:这种病最好医,得了这种病的人,我不知医好了多少个。下药后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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