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脑海中组织了一下,他开口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规定了维权金额的基本计算方法,但在民事领域,永远都是双方合意第一,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只要不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给多少钱都不能算是犯罪。
敲诈勒索跟维权索赔完全不是一回事。虽然两者在现实中的边界有些模糊,比较容易混淆,但理论上是完全不同的东西。敲诈勒索是刑事犯罪,索赔则是民事维权。
作为消费者,买到了有瑕疵的产品,甚至孩子因为他们的产品都生病了,当然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这不明摆着的民事维权吗?
怎么能仅仅根据200万的数额,就认定浩哥...时浩是敲诈勒索呢?”
时浩疯狂点头。
“听起来很有道理。”
翟明也点头:“那你觉得怎么区分敲诈勒索和维权索赔?”
“这还不简单?从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看就行了啊。”
一说起来专业上的东西,常嘉航算是放开了:
“刑法规定是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应该受到相应处罚,但是并没有规定敲诈勒索的定义。
虽然在相关文件中,对敲诈勒索的各种行为有所归纳,但是将其总结之后,抽出共性,也就有了敲诈勒索在刑法理论通说上的含义。”
常嘉航自信满满:“就不说时浩对那200万是不是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了,单就说他的行为,没有采取威胁要挟等等形式的手段吧?”
“根本都没有要挟,哪里来的敲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