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上存在犯罪意图。
对这点存有异议,岂不是说时浩没有犯意?
这翟明该不会是说错了吧?
怎么还跟我们的意见不一样了?
旁听席上,那两名公诉员尤其怀疑自己的耳朵。
“关于这点,新城区公诉院给出的意见为,优恩公司与时浩联系,只是为时浩提出所要两百万提供了机会,并没有制造其犯意,我院认为其中逻辑有误。”
丝毫没有顾忌那两位同僚的面子,翟明翻了翻手中那沓纸:
“关于刚才审判长提到的第二点和第三点,即时浩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以及时浩对优恩公司实施了刑法意义上的要挟行为,我院没有其他意见,予以认可。”
翟明冲几位法官点点头,结束了自己的发言。
虽然对其中一点有异议,但翟明只是简单阐述了一下。
现在只是收集争议,还没到具体论述辩证的时候。
翟明坐下,任真则是若有所思的站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