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开说话之时,翟明和助理程亮已经把卷宗飞速的翻了一遍。
翻完之后,翟明微微侧头,正好对着旁听席,眼神深邃。
任真刚才说的还算客气,还让李开说明是哪些证据。
而翟明也终于想通,一审判决在时浩犯意这个点上的逻辑哪里出问题了。
如果单凭时浩接受采访,加上他买牛奶的行为,说他就有向优恩公司继续索赔的意图,其实是非常牵强的。
就算张天解释过了,也远远不够认定时浩具有犯意。
但是加上李开刚才那两点因果关系,就刚好对得上。
时浩接受采访,导致优恩公司给他打电话。
时浩不接电话,导致优恩公司压力更大,从而让时浩有机会向优恩公司继续索赔。
这才是完整的逻辑!
而新城区公诉人的指控意见,以及最终写到判决书的部分,是简化过的。
为什么要简化,而不是完整的展示出来?
这个问题的答案,任真已经给出来了。
因为证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