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 动手不对,张嘴有错
“然后我们再说回‘聚众’二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聚众’是为实施斗殴而纠集三人或三人以上的行为。
根据公诉人的逻辑,宋家乐对赵天石等人说你们叫人去吧,我在这等你们,最后赵天石叫来了二三十个人,这些人都属于是宋家乐‘聚’来的‘众’。
或许公诉人是考虑到,法条上并未明确规定,‘聚’来的‘众’不一定是自己一方,这也有一定道理。”
任真看出高奇林想要说话,直接替他说了出来,高奇林有些郁闷的打消了一会儿申请发言的念头。
正的反的都让你一个人说了,伱咋那么能呢?
宁去非也是心里一揪,任真说的问题他也意识到了,聚众这两个字听起来简单,但是在实践中总是会出现各种各样奇怪的情况。
真要是遇到了,怎么认定都是个麻烦,所以最好的情况,是控辩双方关于这点能达成一致,那作为法官来说,就不用太过纠结了。
毕竟对法律做出不符合常理认知的决定,听上去很酷,但是对于法官来说,其实是一件非常困难且冒险的事情。
“但我在这里并不准备讨论,那些人是否属于宋家乐‘聚’来的‘众’。”
那你想讨论什么?
任真的发言一环扣着一环,总是能够引起众人的期待。
“我想说的是,宋家乐说的那句话,不应当被认定是法律上的‘聚众’行为。
刚才法庭调查的时候我们已经明确过,这句话出现的前提是,赵天石曾有‘你们人多了不起是吧?有本事给我等着’这样的言语。
我想作为一个正常人,无故被打之后对方还说出这样的话,气头之上说出‘你叫人吧,我在这等着你’这样的话,完全是可以理解的。”
正常人?
一直在旁边划水的常嘉航眼睛亮了,联想到任真之前做过的案子,他已经猜到任真的辩护策略了。
“所以,按照公诉人的思路,‘你叫人吧,我在这等着你’这句话,确实可以认定为是宋家乐在实施‘聚众’行为,但同样的,这也是一个正常人,在那样不正常的情况下,说出的再正常不过的一句话。
这样的一句话,真的能用来推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犯罪事实吗?”
宁去非眉头拧在一起,陷入了思考。
高奇林的指控思路是可以理解的,只是到底成不成立还有待商榷。
现在这个辩护律师给出的思路,或许是一个方向?
“作为法律从业人员,我非常明确的一点是,法律是神圣的,但法律不是机械的,当被告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出现争议时,如何做出认定,我想应当符合大众的常理认知。
如若不然,机械司法之下做出的判决,如何能令大众信服?”
大众认知!
常嘉航立刻想到了,任真之前为赵凯醉驾辩护的那场庭审。
为何赵凯能在酒驾的情况下能被无罪释放?
整场庭审下来,其实可以总结为一句话:如果赵凯有罪,与大众朴素的情感和认知是相冲突的!
那么放在这里也是一样,宋家乐的话,从公诉人的逻辑出发,确实可以认定为是“聚众”的表现。
这是法律说的。
但同样的,也可以认为是普通人的正常反应。
这是朴素的常识告诉我的。
那么在这个时候应该如何做出判定呢?
任真把这个问题抛给了法官。
“其次,对于公诉人提出的,从被告人先前认罪认罚的行为,可以推定对其犯罪行为和犯罪故意的认可,辩护人还是不予认可。
程序上存在的瑕疵是不能被掩盖的,我们常说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同样重要,就是因为任何一方出现问题,另一方也跟着不可能实现所谓的正义。
所以我认为,一份具有瑕疵的证据,不可以被作为判决依据。
综上所述,被告人宋家乐,客观上并未‘斗殴’,而其‘聚众’的行为性质也存在争议,主观上的故意更是无法被证明实际存在,其行为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中‘聚众斗殴’的构成要件,依法不应受到刑事处罚!”
任真还没结束,几位法官就有些急不可耐的小声讨论起来。
与此同时,高奇林也有些心烦意乱。
庭前会议的时候,被任真指出了诸多程序存在瑕疵,他回去想了好久,觉得其他的都好说,本质上不会对案件产生太大影响。
唯一比较麻烦的,就是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思来想去,他决定换一种思路,就是这具结书有效无效都不重要,反正宋家乐都撤回认罪认罚了,我也不纠结这个。
只要从宋家乐签署具结书时,对其犯罪行为是认可的就可以了。
谁知道这个辩护律师怎么还是咬着程序问题不放?
高奇林知道,在他的指控逻辑中,单拿宋家乐那句话来指控,是不太
能站得住脚的。
宋家乐那句话只是个基点,以此发散出去,跟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他的行为涉嫌聚众斗殴。
与这个基点遥相呼应的,正是这份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