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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席上的许家先心里却嘟囔了一句,我要有177万,至于一次1000的往外取吗?
张黎夏双手合握,陷入了思考。
按照公诉人的逻辑,不,应该说按照一审和二审的审判逻辑,无论许家先的存款有多少,只要他取了174000元走,系统故障下的自动取款机都只会扣款174元,那他就是多拿了173826元。
可是任真指出了问题核心,如果许家先卡航的钱不止17万多呢?
那他取走17万,还能算他盗窃吗?
想通这点,张黎夏的面色凝重起来。
这样的话,一审和二审的判决就都出错了?
这案件之前虽然不是他负责,但他也知道院里请了不少学界专家来对案情进行分析,开庭前他也问了不少参与的同事。
按照专家们的意见,就算许家先首次取款能属于不当得利,但是他在发现自动取款机故障之后继续取款,后面173次都是盗窃。
现在看来,这个法理分析根本站不住脚啊?
因为是不是多取了钱,要看余额和实际取出的金额,跟取款次数无关。
只要取出的钱没有超过余额,就算机器出了故障,那是机器的问题,你不能因为机器少扣了钱,就说我是盗窃吧?
只要是任何一个智力正常的成年人,应该都懂得这个道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