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容颜决>都市言情>让你打官司,怎么全都无罪了?> 第234章 一审法院说,他可以叫张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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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4章 一审法院说,他可以叫张C(1 / 3)

第234章 一审法院说,他可以叫张C

“对了,这个案子一审已经判了,一审是判了张C胜诉。”

正在任真准备更详细的问一些细节的时候,王肃宁才突然想起什么,一句话让魏远旭和任真脸色都变了。

“判决是什么时候下来的?”

“昨天。”

王肃宁明显也有点不好意思了:“我们当庭表示上诉,这不,今天我就从D市跑过来,就是想找个律师解决这个事情。

其实在本地找律师也可以,只是局长让我负责这个事情,我想起来之前看过任律师的庭审,觉得任律师打这类案件很有想法,所以就专门跑这一趟,想委托你来给我们打这个官司。”

“你们一审是自己上的吧?”

任真叹了口气,行政诉讼,一审已经判原告胜诉,说明在一审法官那儿,这案子原告应该是占理的。

“是,一审是我和另一个同事出的庭,没想到最后会是这个结果。”

一说起这个,王肃宁长长叹了口气:“也不知道法官怎么想的,这种名字怎么能让他接着用呢!”

这可赖不着人家法官啊。

心里是这样想,但肯定不能当着王肃宁的面说出来。

不过王肃宁这心理跟大多数行政诉讼的被告一样,想着自己代表的是单位,我们单位上了法院,多少是有三份薄面的吧?怎么可能会输呢?

可一旦被法院判了败诉,立马就慌了,二审要是继续败诉,那对单位的影响可就大了。

这才着急忙慌的想找个律师来帮着出庭,殊不知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机会。

“一审判决有吗?”

“有有有,电子版的,咱们加个微信我发你。”

王肃宁拿出手机,加上了任真的联系方式,发过来一份电子版判决书。

“让我看看,法院的观点是怎么个事儿。”

任真打开判决书,魏远旭也凑了过来。

“原告主张,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被告强迫原告改变名字才能办发第二代身份证,侵害了原告的姓名决定权。”

姓名权,好像是在民法典第四编吧?

任真继续往下看原告提供的证据。

“常住人口登记卡,用于证明张C于出生之日起,执法机关就以该姓名为张C上了户口,张C使用该姓名已超过十年。

人口登记卡是伱们发的,你们当年就这样给人家写的,人现在肯定不愿意。”

任真摇摇头,“至于这个什么银行活期存折倒是不怎么重要,用于证明张C用该姓名办理银行开户时,银行从未拒绝且并未给银行带来不便。

银行怎么认定是银行的事情,跟这个案子不搭边。”

证据其实很简单,不过本来案情也就算不上复杂。

“嗯,我们也这样觉得,不过开庭的时候,这个银行存折的证据他们也没怎么说,主要还是抓住这个常住人口登记卡说事儿了。”

王肃宁点头:

“我们给出的回应是,根据我们国家的居民身份证法,还有上级执法部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张C名字里的这个C,属于禁止使用的范畴,无法录入户籍管理系统。

我们知道这个事情之后也跟原告及其家人商量很多次了,可是原告坚持不改名,所以我们不给他办发身份证。”

任真往下看了被告提交的证据部分,除了王肃宁说的这两个法条之外,还有一个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说明。

“所以一个是他这个C在规定里是禁止使用的,另一个,现在这个C也录不到电子系统里去,是吧?”

任真还没来得及仔细去查,不过王肃宁就在眼前,该问的还是一次性问完。

“对,现在系统压根就录不上他张C这个名字。”

王肃宁打开手机又翻看了什么东西,“然后这个居民身份证法里是规定,身份证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合填写。

按照我的理解,这个C,既不是规范汉字,也不是什么数字,你们说对吧?”

“对对对。”

魏远旭在旁边附和。

“可是这个原告他不这么想啊!”

王肃宁提起来这个,满满的不理解:“原告的观点是,这个C是汉语拼音字母,属于规范汉字的一种,你们说这不是扯淡吧?

而且更扯淡的是,法院居然还觉得他这个观点是正确的!”

“不止属于规范汉字,而且法院还认为这是一种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

任真已经看到下边的本院认为部分,“张C符合我国民事法律和居民身份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损害他人利益。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由汉字、数字、符号三种元素组成,张C的姓‘张’是汉字,名"C"既是英文字母,又是汉语拼音字母,也是一种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

所以张C的姓名符合法律规定,张C使用该姓名已经多年,在使用过程中未给国家、社会及他人造成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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