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假,起码听起来还挺合理的。
“原告律师,你也说了,给孩子起名字这几个理由,都牵扯到了英文单词和英文字母,那你们在起这个名字的时候,是不是把这个C当作英文字母来使用了呢?”
卢广超问了个让张广志心中一凛的问题。
“不是的审判长。”
张广志短暂思索了一下,就否定了法官的猜测:
“给孩子起这个名字,虽然是考虑到有英文的影响,但这也只是因为我们汉语拼音字母里的C跟英文字母的C长的一样,顺便延伸出了这些含义。
但是在给孩子上户口还有进行常住人口登记的时候,那我们肯定是按照国家规定来的,是把这个C当做汉语拼音字母使用的。”
卢广超的问题明显有坑,张广志回答的很是小心。
“好,那情况就了解到这里,接下来由上诉人、原审被告人D市建明区执法分局发表上诉意见。”
卢广超的问题虽然有些针对性,但是庭前几个法官商量之后,认为有必要明确一下的,并不是对执法分局这边有什么偏袒。
轮到我了。
任真起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2.依法判决被上诉人张C的名字属于法律禁止使用的范畴,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执法机关改名,以完成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办发。
理由如下:
张C申请使用英文字母作为名字,与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相关规定有所违背。
根据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相关法律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C明显不属于规范汉字,因此张C这个名字,既违反了法律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的规定,也违反了公序良俗。
在此基础之上,执法机关认为在张C继续申请英文字母C作为名字的前提下,拒绝为其办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同时,此举也是建明区执法分局依法纠正张C身份证姓名初始登记的错误,是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并非针对同一行政事项,作出前后矛盾的行为。”
碰到对手了!
任真的上诉意见说到一半,张广志就知道这个律师不是执法分局请过来凑数的,他们是真的很想赢这场官司!
任真的上诉意见不长,却明里暗里强调了好几次张C中的‘C’是英文字母。
而且跟一审不同的是,上诉方并没有局限在居民身份证法里,而是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开始下手。
最绝的是,他大大方方的承认了,当年给张C用这个名字完成了人口信息的核准登记,是他们执法机关的工作失误。
这样一来堵上了一审法院那个路子,我们不是针对同一事项重新做了个行政行为,而是我们前边办错事了,现在是在纠正;二来,我现在的行为才是在依法行政,伱法院要是不按我说得来,你是想合法作出一个违法的判决吗?
果然专业的事儿还是得专业的人来做,这执法分局开了窍啊,要还是像一审那样傻乎乎的自己派两个人就出庭,张广志觉得这把已经十拿九稳了。
可惜,什么事儿都不会这么顺利啊!
张广志内心感慨了一下,在法官的示意下,起身对建明区执法分局的上诉意见开始反驳: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C是左半月形符号标志,作为标准符号在国际上都是通用的,更完全符合我国规定数字符号的特征。
上诉人主张张C这个名字跟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法有所冲突,但是在居民身份证的事项上,明显本案更应该使用居民身份证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更何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我国通用的语言和文字,却没有规定我们在身份证上必须使用通用语言文字。
就像我们很多人的身份证一样。”
说到这里,张广志甚至从兜里摸出了自己的身份证:
“这是我本人的身份证,我的身份证号最后一位是X,按照上诉人的逻辑,如果C作为我国非通用语言和文字不能在我们的居民身份证上使用的话,那这个X应该也不能使用吧?
但是不用我说大家也都知道,身份证号中有X的人,在我国绝对不在少数。
所以上诉人依据通用语言文字法做出的推论并不成立。
再者,刚才在法官询问的时候我已经明确说过,C虽然在大多数人的眼里是英文字母,但他同时也是我们汉语拼音字母之一,汉语拼音字母,难道就不是汉字了吗?”
嗯?
法官们不约而同的皱了下眉,前面说的都还在理,这最后一句话怎么有点不太对劲?
“被上诉人也提到了,我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被上诉人还提到,汉语拼音字母是规范汉字,但我想说的是,被上诉人对规范汉字的理解有所偏差。”
任真开了个头,张广志意识到有点不对。
好像草率了,上次一审执法分局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