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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章 是他先脱的裤子!(1 / 2)

“第二个阶段,就是优恩公司以‘民事谈判’的方式,在酒店与时浩进行面谈。

也正是在这场谈话中,时浩在优恩公司的指挥下,写下了一份索赔要求。”

“民事谈判”这四个字咬的很重,结合刚才任真提到的“要约邀请”,他接下来的辩护思路已经很明确了。

在场这么多人,无论是上面坐着的还是下面听着的,都意识到任真要往哪个方面用劲了。

“在这场面谈结束后的次日,优恩公司的负责人就拿着这份索赔要求,以及几段电话录音去报了案。

如此前后矛盾的行为,我想足以证明,优恩公司在一开始就没有抱着真正解决问题的心态与时浩进行联系。”

不是解决问题的心态?

那是什么心态?

众人自然而然就顺着这个思路想了下去。

时刻注意审判席上那几位表情的任真,知道自己的引导已经起到效果,短暂停顿之后接着说了下去:

“并且根据报案笔录的内容,优恩公司的负责人段方在报案时曾说过,‘如果不把他抓进去,他肯定还会通过媒体威胁我们’。

这样明显带有诱导性的表达,结合优恩公司提供的诸多证据,直接导致当时立案的执法机关对时浩进行逮捕。

但是现在重新梳理一遍所有在案证据,我们会发现,时浩在与优恩公司的谈话中,从未有过段方口中的类似表达。

把事情分为这两个阶段后,我想事实变的清晰了很多。

所以时浩真的是实施了要挟行为吗?或者说,是优恩公司主动让时浩要挟他们,是不是更为准确一点?”

时浩在桌子下边冲任真比了個大拇指。

是的没错,就是他们主动让我要挟的!

主动让时浩要挟他们?

审判席三位法官同时皱起眉头,翟明更是直接站了起来:

“现在讨论的是时浩的行为性质,请辩护人不要对第三人作出无由揣测。”

法官们也是点点头,表示翟明的质疑是合理的。

虽然事情跟优恩公司有关,但是单纯在这场庭审里来说,优恩公司是没有位置的。

知道你是为了给时浩辩护,但是不能把矛头往别人身上引啊。

“虽然优恩公司并未出现在本场庭审中,但时浩索赔两百万的行为跟优恩公司直接相关,辩护人认为有讨论的必要。”

被指出发言存在不妥之处,任真却并没有丝毫尴尬的意思:

“而且辩护人只是陈述了本案的部分证据,根据证据对时浩的行为性质做出了合理推测,并非无由揣测。”

陈述证据。

合理推测。

这两句话,直接把翟明的后面的质疑堵在了嘴里。

仔细想想,任真说的是“优恩公司主动让时浩要挟他们”。

倒也确实是对时浩的行为做出解释,也不能说人家辩护人就是做出了什么揣测。

想到这里,刘林跟两位同事短暂交流了一下,示意任真可以继续。

......

“如果公诉人认为我的陈述带有指向性,我也可以换一种说法,时浩索赔两百万的行为并非其主动为之,而是优恩公司主动让时浩对他们进行索赔。”

任真冲公诉席点点头,引来了翟明大大的白眼。

这不是一个意思吗?

我是不是还得谢谢你替我着想?

你这个律师人还怪好的嘞!

“那么整理一下20XX年6月29日发生事情的全貌,我们不难发现,本案所谓的受害人优恩公司,正是以脱下裤子的形式勾引时浩,提上裤子之后转头就去执法机关报案,将自己伪装成了‘受害人’。”

翟明的白眼刚刚翻回来,旁边的时浩紧接着就完成了接力。

什么叫脱了裤子勾引我?

我是那种能被勾引的人吗?!

心里嘀咕了两句,时浩发现好像还真是。

不然也不会有后面这么多事情了......

“辩护人注意你的用词。”

刘林满头黑线,打断了任真。

“哦哦不好意思。”

任真咳嗽了两声,意识到有点放飞自我了:“总而言之,优恩公司希望甚至是盼望看到,时浩对其实施索赔。

当时浩一开始明确表示不用继续沟通时,他们绞尽脑汁、想发设法,采取种种手段让时浩对其提出索赔。

因此,优恩公司并非真正的‘受害者’,时浩才是因为被动威胁别人而遭受牢狱之灾的受害者。”

如果说前面根据证据陈述事实的时候,事情的全貌还不能一目了然。

那么在任真这短短几句的总结之后,呈现出来的事实就相对比较明确了。

是优恩公司让时浩索赔的,这能说时浩是要挟吗?

如果是要挟,那就是优恩公司主动让时浩要挟的。

任真呈现出的逻辑,不但解释了时浩“要挟”的客观行为,甚至在时浩的主观方面上还推了一把。

“并且,结合优恩公司的种种行为,完全可以看出,其自始至终就没有解决问题的想法,而是假借民事谈判的外皮,引导时浩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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