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驰持刀警告杜金亮等人不要逼近时,杜金亮等人虽然有挑衅的言语,并且持续向张驰逼近,但是杜金亮四人并未对张驰实施任何攻击行为。
即使被张驰持刀刺中之后,杜金亮也并未实施还击。
综上所述,张驰所面临的不法侵害并不紧迫和严重,但是他却使用尖刀连续捅刺四人,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而且其中郭天明是背后中刀,应当认定张驰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此时张驰站在那里,满心都是懊悔。
玛德,怎么还背后给了人一刀?
问题当时场面那么混乱,我根本就不知道啊!
“被害人,你们可以发表一下意见,仅针对张驰的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
其实按照几名被害人及家属之前提出的意见,他们认为张驰属于故意杀人,那么也就无所谓什么防卫过不过当。
但是这几个人明显都是法盲,所以叶秉文还是让他们对每一个争议点也都发表一下意见,一来是尊重他们发声的权利,二来省的他们一会儿琢磨为什么不让他们说话,是不是法官偏袒什么的。
“过当!必须过当!”
这次郭天明来劲了,抢在李福军前面开口:
“我当时就是看见杜金亮好像被戳了一下,想凑近点看看什么情况,过去一看杜金亮捂着肚子,张驰手上有血,我立马扭头就跑。
可谁知道这小子上来就给了我一刀,法官你说我这一刀挨的不冤吗?
我明显就没对他干点什么的意思,他这肯定是防卫过当了!”
“对啊对啊,当时也就老杜离他最近,可能张驰觉得会有危险什么的,但是我们几个都在老杜后边站着,我们可啥都没干啊。”
严兆生也跟着点头:“他捅了老杜二话不说就冲我们来了,不知道的还以为我们欠他钱,这算哪门子正当防卫?
要我说,别说防卫过当了,这就是妥妥的故意杀人,要重判!”
“你们的意见不一样,有认为是防卫过当的,有认为不属于防卫过当属于故意杀人的,你们看是统一一下意见,还是我让书记员就这么分别记下来了。”
他们东一句西一句的,根本没有重点,书记员最讨厌法庭上这种发言,此时键盘都已经停了下来。
“那要不”
李福军三人对视一眼,“就分别记下来吧,管他是什么过当还是杀人,反正都要重判!”
“那书记员就把两个观点都记下来。”
叶秉文揉揉眉心,已经开始觉得疲惫了。
不但要分析公诉人和律师观点的合理性,还要分出精力来应付这几个捣乱的家伙,这庭开的可太折磨了。
“第四个关于法律适用的问题,上诉人张驰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害人李福军、严兆生、郭天明以及被害人杜金亮的近亲属提出,张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关于这个问题,被害人及家属就不用发表意见了,上诉人和公诉人简单说一下。”
这个问题相对来说没那么复杂,如果不是被害人一方提出,这个问题甚至都不会放到这里讨论。
“上诉人认为张驰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在案的证据我们可以知道,虽然张驰在案发当时连续捅刺四人,但是他对杜金亮捅刺的直接原因,是杜金亮不断向其逼近并伴有言语挑衅,其他三人也是在靠近之后才被张驰刺中。
可见张驰并未对离他较远的被害人有捅刺行为,并且他对每个被害人都只刺出一刀,并没有追加捅刺的动作。
如果张驰有杀人故意,那么他大概率会出现诸如追砍之类的行为,可见他的目的在于制止其面临的不法侵害,是为了离开接待室,而非杀人。
所以张驰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这问题没什么讨论的价值,连一审判张驰无期的法官,都只是认为张驰涉嫌的是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
仅仅因为死了人就指控张驰故意杀人,也只有李福军他们这种不懂法律却又自我感觉良好的人,才会提出这样的观点。
“公诉人也认为张驰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客观上没有明显的杀人动作,结合案发当天张驰所处的情景,其动刀的行为也不能被认定为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所以张驰的行为应当被认定故意伤害。
虽然张驰的捅刺致使杜金亮死亡,但不能仅凭死亡结果倒退犯罪故意,认为张驰涉嫌故意杀人的观点显然不能成立。”
刘文仁也没有过多废话,三两句就简明扼要的说完了。
“怎么就不是故意杀人了,那小兔崽子当时还说要弄死我们。”
李福军小声跟严兆生和郭天明说了一句,几人纷纷点头,但是也没再说话。
被法官禁言了好几次,他们总算是长记性了。
不是杀人就不是杀人吧,反正一审也没支持我们这个观点,只要判他刑赔我们钱就行了。
于是在各方没有其他意见的情况下,叶秉文说出了最后一个有争议的法律适用点:
“最后一个关于法律适用的问题,本案中上诉人张驰是否构成自首。